Sunday, October 19, 2008

Vigilante Marketing

在管理領域,每天都有新的名詞、行話、名稱被創造出來,令人目不暇給。最近看到一個名詞叫做Vigilante Marketing。

根據Merriam-Webster 線上字典,vigilante原意是在一個自發性團體負責維護秩序的人,或廣義的意思是自發性的執法者(a self-appointed doer of justice)。這個名詞引用到行銷,非常類似由消費者發起的口碑、耳語、傳教士行銷,特別指的是在網路上對於某個品牌有特別愛好的消費者,自發性地寫專欄文章、部落格、上傳拍攝影片、寫歌曲,或在各社群發表評論,推薦所喜好的品牌。請觀賞這個例子

顧客自發性的訊息是不是比廠商提供的訊息更有說服力?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可能是的。

消費者願意相信其他消費者的意見,可能是因為其真實性。但是在網路上,消費者怎麼知道,這會不會又是廠商的伎倆?

在另一方面,Vigilante marketing算不算是一種「廣告策略」,如果是的話,又該如何執行?廠商如何能掌控或因應各種消費者發出的正負面意見和耳語?水能載舟亦能覆舟。這恐怕是廠商不得不面對的挑戰與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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